离职反悔终败诉!职场人必知的 “单方解除权” 铁律
2026-04-17
员工田某于 2023 年 10 月入职昆山某电子公司,担任模修师一职。2024 年 4 月,田某因认为公司调岗降薪、克扣工资,主动填写并提交了载明离职日期为 4 月 30 日的《离职申请单》,经部门主管、厂长层层审批通过,公司于 4 月 30 日为其出具加盖人事专用章的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》。然而,田某在领取离职证明后反悔,并偷偷带走离职申请单与离职证明后自行撕毁,主张双方劳动关系未解除,公司系违法解除。随后,田某先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 5 月出勤工资,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 3

